对于协同伙伴记账业务单一经营的机构: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。 对于兼营合作伙伴记账业务的机构: 实收资本不得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,且合作伙伴记账业务净资产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。 对于非营利性业务伙伴记账机构: 注册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。 注意事项: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货币资本。 注册资本应当存入经办机构指定的验资账户。 注册资本不得抽逃。